主旨:所詢經濟部105 年4 月11 日經商字第10502407930 號函以,公司依公司法第235 條之1 規
定,修正章程辦理變更登記,若無併案辦理其他登記事項者,免收登記費新台幣1,000 元疑義一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105 年4 月18 字經商字第10502235480 號函辦理。
二、 已依公司法第235 條之1 規定修正章程辦理變更登記,若無併案辦理其他登記事項,並已繳納
規費者,倘嗣後未辦理變更登記,逕為辦理解散登記時,應退還登記費新臺幣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