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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會員-103年12月份新(頒)修賦稅法令(北區國稅局彙整)

 

新頒(修)法令目錄

一、綜合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營業稅
      ‧核釋國內營業人出售國外專利權及商標權予國內另一營業人之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四、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五、貨物稅          

六、贈與稅          

七、遺產稅          

八、菸酒稅          

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夫妻一方銷售自他方取得不動產,准將婚姻關係存續中持有期間併計。

十、其他

     ‧各地方政府重行評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得自行決定適用原則

     ‧納稅義務人以土地、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或為稅捐保全標的之估價原則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違反憑證義務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處罰。

     ‧公同共有房屋適用房屋稅條例第5條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規定。

pdf 103年12月份新(頒)修賦稅法令

發布日期:2014-12-15  點閱次數: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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