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申報期已接近尾聲,營利事業應留意提交受控外國企業經會計師簽證財報或替代文據期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是第2年辦理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稅制申報,去年部分營利事業因未於申報期限內檢附CFC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之其他文據,亦未於申報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提示,致影響其CFC盈餘之計算及盈虧互抵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以下簡稱CFC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CFC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之其他文據,倘無法依限提示,應於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敘明理由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提示,延長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並以1次為限。又依同辦法第7條第5項及第8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需依限檢附前開文據,始得選擇適用「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之評價損益遞延至實現時計入CFC當年度盈餘,及經稽徵機關核定之CFC各期虧損,始得於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10年內自該CFC當年度盈餘扣除之規定。
 
該局近期查核轄內甲公司112年度申報CFC損益時,查得甲公司雖於結算申報時,列報其投資之CFC  A公司112年度虧損600萬元,但因甲公司未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檢附CFC  A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或替代文據,又疏忽未申請延期提示,遲至113年10月始提示CFC  A公司之財務報表供國稅局查核,依CFC辦法規定,甲公司於認列CFC投資收益時,該CFC  A公司虧損數額於未來10年內無法自CFC  A公司當年度盈餘中扣除。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隨著結算申報期間即將進入尾聲,營利事業如未能於結算申報期限內如期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之其他文據,應於今年6月30日前以書面方式敘明理由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提示或選擇於申報書第B7頁「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CFC)所得明細表」勾選「併同本次申報案件申請延期提示文據」申請延期提示,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潘組長  06-2223111 轉8030

發布日期:2025-06-20  點閱次數:71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46335    更新日期:2025-09-11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