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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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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個人CFC選案查核即將啟動,重點查核4類案件

 

為落實個人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所得課徵所得稅制度,國稅局近期將對112年度個人CFC案件進行選案查核作業,重點查核4類案件如以下彙整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投資外國企業,可參考下表自行檢視,如發現所投資外國企業構成個人CFC而漏未申報,或有短漏報個人CFC營利所得情形,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重點查核4類案件
查核重點
1
符合CFC構成要件,未揭露或未申報個人CFC營利所得
外國企業位於低稅負區且受控註,是否揭露於「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或申報「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
2
申報CFC符合豁免規定
1.是否符合實質營運活動構成要件。
2.(1)及(2)是否在新臺幣700萬元以下:
(1)個別CFC當年度盈餘。
(2)個人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不符合有實質營運活動要件之CFC當年度盈餘(虧損)合計數。
3
已申報CFC營利所得,其CFC當年度盈餘及個人營利所得計算是否正確
1.是否依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計算「當年度稅後淨利」及「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據以調整。
2.有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CFC當年度認列投資損益」、「投資損益已實現數」及「處分股權之調整數」等調整項目計算是否正確。
3.選擇將CFC直接持有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下稱FVPL)」評價損益遞延至實現時始計入CFC當年度盈餘者。
(1)「FVPL公允價值變動數」、「處分FVPL調整數」及「重分類FVPL調整數」等調整項目計算是否正確。
(2)是否依限申報並提示有關文件。
4
申報CFC當年度虧損
1.虧損計算是否正確。
2.是否依限申報並提示有關文件。
 
註:「受控」指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合計達50%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
相關法令適用疑義,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所得稅類/反避稅制度專區/個人CFC制度專區查詢,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綜所遺贈稅組
聯絡人:梁元章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10
撰稿人:張雯嵐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12

 


發布日期:2025-01-07  點閱次數: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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