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同號電子發票中獎 營業人應賠付溢付獎金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重複開立相同字軌號碼之電子發票,致1人以上發票中獎時,中獎人仍可領取中獎獎金,溢付中獎獎金須由營業人賠付,不會損及中獎人權益。
 
該局指出,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系統應具備發票字軌號碼自動給號及重號檢核等功能,不可開立同年期別相同字軌號碼之發票。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營業人重複開立或列印主管稽徵機關配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造成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者,其中獎獎金應由營業人賠付,營業人不可不慎。
 
該局舉例,轄內A商號為112年7月1日新設立的美食小吃店,店員因不諳系統操作,於112年7月10日重複開出兩張同一字軌號碼之發票,並交給2位不同消費者,嗣店員發現時,消費者早已離開,無法收回作廢重開,倘112年7-8月期統一發票開獎,該字軌號碼如有中獎,兩位中獎人皆可領取中獎獎金,該重複兌獎之溢付獎金將由A商號賠付。
 
該局提醒,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為應行記載事項之一,如有重複開立而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時,除應賠付溢付獎金外,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倘營業人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營業人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並依實際交易資料申報,且無短報、漏報營業稅額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5款規定,免予處罰,但一年內以3次為限。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260 


發布日期:2023-08-04  點閱次數:324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70184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