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申報常見錯誤態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及授權訂定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不包含購買土地及非屬資本支出)之實際支出金額合計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者,該投資金額於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得列為減除項目。
 
該局說明,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前,已依上揭規定以當年度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且減除政府補助款後之實際支出金額達100萬元者,可於辦理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列為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倘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後,始完成以當年度盈餘進行之投資,應於完成投資之日起1年內,填具更正後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並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興建或購置之契約書影本、財產目錄、統一發票、進口報單等原始憑證影本、交貨驗收完成相關證明、付款證明等),向營業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重新計算未分配盈餘金額,退還溢繳稅款。
 
該局指出,近來審查發現,營利事業申報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時,常有不諳法令申報錯誤情形,特別整理表列如附件案例供參考:
 
該局特別提醒,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限已於112年5月31日截止,倘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發現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有上述錯誤態樣或不符本辦法規定事項,應主動向營業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重新計算未分配盈餘金額,以免因與規定不符而遭剔除補稅!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本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營所稅組
聯絡人 :劉妙瑱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60

撰稿人 :許盟蘭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 

word 附表

發布日期:2023-07-26  點閱次數:529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70221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