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應注意列報經由第三地區轉投資大陸地區投資收益及可扣抵稅額計算之正確性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列報第三地區公司之投資收益時,其屬源自轉投資大陸地區公司或事業分配之投資收益部分,視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報繳所得稅。但該部分大陸地區投資收益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其扣抵數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該筆投資收益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9年度因透過第三地區轉投資大陸地區乙公司而獲配投資收益1億5千萬元,其相關已繳納之所得稅第三地區0元、大陸地區1,500萬元,甲公司申報時誤以實際收到投資收益淨額1億3千5百萬元列為投資收益,並主張可扣抵稅額1,350萬元。經重新核算甲公司應列報之投資收益金額為稅前總額1億5千萬元,大陸地區可扣抵稅額為1,500萬元,予以補徵稅額150萬元[(1億5千萬元-1億3千5百萬元)*20%-(1,500萬元-1,350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在計算第三地區投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時,除了注意可扣抵稅額上限,亦須確認所列報之投資收益金額是否正確,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20 


發布日期:2023-01-13  點閱次數:388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75916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