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出售房地所得之課稅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房地所得,依房地取得日期、持有期間及交易日期,其課稅規定並不相同。其出售之房地如於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適用房地合一稅規定;如所出售房地之取得日期及持有期間非屬上開房地合一課徵範圍,其出售房屋所得應課稅,出售土地所得則免納所得稅,土地交易損失亦不得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處分資產利益新臺幣(下同)0元,經該局查得其於103年2月取得系爭房地,於108年2月遭拍賣處分,持有期間已逾2年,非屬房地合一課徵範圍,是其出售房屋所得應課稅,出售土地部分,如有所得可免納所得稅,如有損失則不得扣除。經該局依查得資料,以房屋未含稅拍定價格13,409,524元(14,080,000÷1.05)及土地之拍定價格6,619,999元,分別減除房屋出售前之未折減餘額9,464,852元、土地取得成本15,312,183元及土地增值稅70,185元,核算出售房屋增益3,944,672元及出售土地損失8,762,369元,核定應補稅額661,054元。甲公司不服,主張該房地之出售所得應按房地合一稅規定計算云云,申經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在案。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出售房地所得,應依房地取得日期、持有期間及交易日期適用相關規定申報納稅,若有申報錯誤,請儘速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若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黃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25


發布日期:2022-04-20  點閱次數:509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81832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