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個人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對寺廟的捐贈扣除,要符合法令規定才能減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對寺廟的捐贈於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時,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本文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  ,須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且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列報對A宮廟之現金捐贈扣除額160,000元,經該局以不符規定予以剔除。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該宮廟已領有道教團體會員證書,所有捐款程序透明公開,請准予認列捐贈扣除額。案經該局以A宮廟並未依法辦理公益社團、財團法人或未依關係法令向主管機關完成寺廟登記,復查決定維持原核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過年期間許多民眾會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以祈求來年平順,因寺廟有提供服務,係屬有對價關係之款項,並非完全無償之捐贈性質,故不可列報捐贈扣除額,提醒民眾務須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分機1661

發布日期:2022-01-19  點閱次數:468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84103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