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經營跨國貿易,莫漏報境外營業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營利事業倘有經營跨國貿易,縱其交易模式係於接到境外客戶訂單後,直接請境外第三方供應商將貨物運交境外客戶,貨物出貨端與收貨端均不在境內,營利事業仍應就該境外營業收入及所得額,合併境內營業收入及所得額,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漏報該相關境外所得,將遭補稅及處罰。

該局舉例,轄內A公司經人檢舉於108年度短漏報境外營業收入,經該局查核結果,A公司係接受境外客戶下單購買電腦設備用之連接線,其向大陸地區供應商訂購後,請該供應商直接運至境外客戶,惟A公司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並未申報該筆境外營業收入2,200萬餘元,嗣後其以書面承認因疏忽而漏未申報該筆收入,又未能提示相關成本資料供核,該局乃核認A公司短漏報營業收入2,200萬餘元,並就系爭漏報收入按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業之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17%,核算漏報所得額370萬餘元,除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額63萬餘元外,並裁處罰鍰44萬餘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我國境內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經營跨國貿易,雖然貨物之起運地及銷貨地點均在境外,但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仍應列報境外營業收入及所得額,以免遭補稅及處罰。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39


發布日期:2022-01-20  點閱次數:509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84132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