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之薪資費用可加倍減除

 

政府為落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防疫,特別訂定租稅優惠措施,營利事業對必須請防疫隔離假的員工,仍給付其請假期間之薪資者,可享受薪資費用加倍減除之優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這項租稅優惠措施自109年1月15日起實施,營利事業在今年5月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要特別注意適用。

南區國稅局說明,員工如為受隔離者、檢疫者或其照顧者係配合防疫需要請假,因不可歸責於雇主,原本得不給付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但政府為提高雇主給付薪資誘因,並使其積極參與防疫,降低傳播風險,因此訂有租稅優惠,規定雇主對員工經國內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接受隔離、檢疫或為照顧符合前開受隔離、檢疫之家屬而請防疫隔離假者、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者,仍給付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項租稅優惠薪資加倍減除之金額係為雇主給付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金額減除政府補助款後之餘額,並以國稅局核定數為準。如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例如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費用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優惠),就不得重覆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且可減除之金額,以減除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之所得額至零為限,倘計算所得額已為負數者,不得再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之規定。

國稅局另外指出,雇主要適用本項租稅優惠措施必須是員工請防疫隔離假之事由係不可歸責於雇主,且雇主仍給付員工該請假期間之薪資。舉例說明,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特定地區返臺民眾均須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檢疫」(或隔離)後,雇主仍然指派員工前往該特定地區工作,由於雇主已可預見員工返臺後將被實施「居家檢疫」(或隔離),無法出勤,其不能提供勞務,已屬於可歸責雇主之事由,雇主除仍應照給員工接受檢疫(或隔離)期間之工資外,而且不得適用本項租稅優惠。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等申請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於辦理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請假紀錄、薪資金額證明及隔離(或檢疫)相關證明文件,並依規定格式填寫申報明細表,以計算薪資加倍減除金額。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張股長  06-2298034


發布日期:2021-04-19  點閱次數:673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90352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