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兼營營業人年底要記得辦理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稅額調整

 

高雄國稅局表示,時序已近年底,營業人除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按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外,提醒當年度有股利收入或屬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除依規定計算「當期」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以下簡稱不得扣抵比例)外,尚須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兼營營業人係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者,或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及第2節規定計算稅額者,該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必須依照「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同時計算「當期」及「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據以申報繳納當期營業稅額。本轄因有此類疏於調整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報繳稅額而遭處罰的案件,故特別呼籲營業人注意。


提供單位:法務一科    聯絡人:宋秉珍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349
撰稿人:賴玉惠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03


發布日期:2020-11-24  點閱次數:710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93539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