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依法設立之護理之家等機構,提供收案之服務對象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隨著老年人口不斷地增加,民眾對於長照服務的需求也越來越高,依法設立之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下稱照顧機構),提供收案之服務對象(下稱住民)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免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照顧機構提供住民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屬醫療勞務範疇或社會福利勞務性質,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或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照顧機構如另有提供住民紙尿褲及看護墊,由機構專業人員協助更換且併計為照顧服務費用者,該等紙尿褲及看護墊費用,認屬醫療勞務(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機構)或社會福利勞務(老人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至照顧機構如未將紙尿褲及看護墊之費用併計為照顧服務費用者,核屬照顧機構銷售貨物所收取之代價,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如附表)。

該局提醒,照顧機構提供收案之住民日常生活照顧服務、紙尿褲及看護墊,併計照顧服務費用者,均可免徵營業稅;至將紙尿褲及看護墊另行收取費用(按使用量計費),未併計照顧服務費用者,不論有無差價,均屬照顧機構銷售貨物所收取之代價,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聯絡人:法務一科許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815)

word 附表

發布日期:2020-10-23  點閱次數:671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95837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