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應正確列報國外投資收益及已納國外所得稅可扣抵之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自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國外投資收益4億2,900萬元,經查該公司獲配源自境外營利事業盈餘分配之國外投資收益4億7,669萬元,已在境外繳納所得稅4,769萬元,惟甲公司以投資收益淨額4億2,900萬元入帳及申報,經該局依投資收益總額4億7,669萬元併計境內所得重新核算應納稅額及已納境外所得稅可扣抵之稅額後,補稅432萬餘元。

該局進一步指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亦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惟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另依財政部102年10月1日台財稅字第10200074100號令規定,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應按實際繳納稅款日之匯率換算為新臺幣。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應正確申報國外投資收益及已依國外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並注意以繳納國外稅款日期之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取具相關納稅證明文件,於規定限額內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以免遭剔除補稅。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徐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77


發布日期:2020-10-21  點閱次數:686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95798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