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店家收取振興三倍券、農遊券等票券須按消費總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使用振興三倍券消費時,店家須連同收取三倍券金額計入,按消費總額開立統一發票;惟邇來迭有民眾反映,部分店家收受振興三倍券以未收取現金為由拒絕開立統一發票,或僅就差額收取現金部分開立發票,上述行為已分別構成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等違章漏稅情事,一經查獲,店家除補稅外還須裁處罰鍰。

該局以具體實例說明,甲君購買價值1,000元商品,以700元振興三倍券及300元現金交付店家,店家應按收取之振興三倍券金額與現金金額合計數開立1,000元之統一發票。

該局並強調,除振興三倍券外,目前各政府部門加碼發行之藝FUN券、農遊券、客庄券及動滋券等,性質上均等同現金禮券,店家於銷售貨物、勞務收取上述票券時,請務必將收取票券之金額計入開立統一發票總額,以符合規定。


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聯絡人:盧玲君主任   聯絡電話:(07)5318422
撰稿人:孫楓菱       聯絡電話:(07)5215258 分機6677


發布日期:2020-08-21  點閱次數:649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97832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