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投資損失之認列 財稅會計處理大不同

 

營利事業為了創造利潤、增加競爭力或為建立密切業務關係等因素,常會投資其他營利事業,然而投資總是存在著風險,難免會出現被投資事業發生虧損的情形,那營利事業應如何列報投資損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投資損失之列報,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處理並不相同,在稅務處理上,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以已實現者為限,也就是說,必須是被投資事業因營業虧損,經減資彌補虧損或合併、破產、清算等事實,致原出資額實際發生折減時,始得列報投資損失,並不是只憑被投資事業帳載財務報表呈現虧損就可列報投資損失。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投資損失100萬元,甲公司表示該損失是轉投資之被投資公司因經營不善發生營業虧損,所以甲公司依財務會計處理原則,按投資比例同步認列投資損失,惟經該局進一步查核發現,被投資公司雖發生營業虧損,但並未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換句話說,甲公司原出資額並未實際折減,故該筆投資損失在稅務處理上不得認列。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在申報所得稅時,如欲列報投資損失,應注意被投資公司是否已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或發生合併、清算等事實,而使原出資額發生折減,並確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取具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證,避免因不符規定而遭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陳股長 06-2298036


發布日期:2020-05-21  點閱次數:707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99953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