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業人經營線上遊戲幣買賣,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隨著資訊科技的發達及行動裝置的普及,網路遊戲越來越盛行,利用網路平台銷售遊戲幣,此種在網路買入遊戲幣後利用網路平台銷售給他人使用並收取對價,係屬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銷售額未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銷售額未超過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如當月銷售額超過前揭標準,即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已辦妥稅籍登記者,其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銷售額依稅率1%,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如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除依稅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每單月)15日內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該局日前查獲甲公司於107年間透過網路平台銷售遊戲幣等虛擬商品給遊戲玩家,交易價金主要透過「超商付費平台」或「網路ATM虛擬帳號」收取,卻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短漏報銷售額7,694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額384萬餘元外,並依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利用網路平台銷售遊戲幣,應注意依前揭說明辦理,以免因違反規定遭補稅處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法務一科蘇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71)


發布日期:2020-01-17  點閱次數:626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105960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