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取得的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取得的相關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營業稅。

該局說明,許多公司、行號多會在歲末年終之際舉辦尾牙活動,以感謝員工一整年工作的辛勞,提醒營業人注意,舉辦尾牙活動,取得相關餐費、場地租金、邀請藝人表演的主持費、表演費及提供獎品摸彩等進項憑證,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所定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所購買的抽獎獎品,如購入時已決定供員工抽獎使用,並依有關規定列帳,且購入該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依照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規定未申報扣抵者,在贈送員工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但如果營業人係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的貨物作為抽獎獎品,因已將所支付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於轉送員工時,即應依營業稅法第3條視為銷售貨物的規定,依時價(市場價格)開立統一發票,其買受人為營業人本身。

該局呼籲,營業人舉辦各項活動相關進項憑證得否扣抵問題,請確實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相關疑問,可就近洽各地區國稅局詢問,以免不慎違反規定,而遭補稅處罰。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發布日期:2020-01-07  點閱次數:734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105978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