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處分基金之利得,境內外基金課稅方式有別

 

近年來常有營利事業為妥善運用資金,利用閒置資金向金融機構申購國內外基金作為投資選擇,但必須注意買賣國外基金之利得,並不屬於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範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基金投資分為國內基金及國外基金兩種,所謂國內基金,係指在國內登記註冊並發行之基金,依現行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處分國內基金所發生之利得屬證券交易所得,於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期間,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至於國外基金,係指登記註冊在我國以外之地區,由國外基金公司所發行,經我國政府核准後在國內銷售之基金,其處分基金之利得屬於境外投資所得,不適用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之規定,仍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納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營利事業除了處分國外基金之利得應課徵所得稅外,舉凡國外基金配發孳息、基金轉換(即贖回基金再申購新基金)或合併消滅等交易認列之收益,亦屬營利事業的境外所得,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營利事業若無法判斷持有之基金投資為國內基金或國外基金,可逕向基金申購單位查詢或自行上網查詢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之公開資訊,以免申報錯誤而受罰。【#293】


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聯絡人:董景德主任 聯絡電話:(07)5337323
撰稿人:林俊男 聯絡電話:(07)5337257 分機6541


發布日期:2019-10-09  點閱次數:969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51183    更新日期:2025-09-11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