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小規模營業人取得載有營業稅額憑證,可申報扣減查定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採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也就是俗稱的小店戶,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而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在規定期限內向國稅局申報,就可享有在查定稅額內扣減進項稅額10%的優惠,如果進項稅額10%已超過查定稅額,可於次期繼續扣減;但是,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而不用繳稅的小規模營業人則不能適用這項扣減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小規模營業人如要適用扣減規定,除必須於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上一季進項憑證外,尚應注意下列事項,才能享有扣減優惠:(一)進項憑證必須載有營利事業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營業稅額。(二)進項憑證不能是交際應酬用、酬勞員工或是自用乘人小汽車等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的情形。(三)只能以當期各月份的進項憑證申報扣減。

該局舉例,甲及乙均為小規模營業人,108年1至3月份經查定的營業稅額分別為3,600元及1,200元,甲及乙申報符合規定的進項稅額各為10,000元及15,000元,依上述規定計算,本期甲應納稅額為2,600元﹝3,600元-(10,000元×10﹪)=2,600元﹞,乙應納稅額為0元﹝1,200元-(15,000元×10﹪)=-300元﹞,另外乙的進項稅額10%超過查定稅額300元,可留到次期繼續扣減。

該局特別提醒,小規模營業人如果要享有進項稅額扣減當期查定稅額優惠,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果還有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 王股長 06-2223111分機8071


發布日期:2019-03-29  點閱次數:710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115818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