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採用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仍應依規定取得、保存憑證並設置帳簿記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財政部頒訂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凡符合該要點規定之行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純益率已達各業標準純益率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其申報案件就可以適用書面審核。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欲適用前揭要點,還是必須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以正確計算其銷售額及營利事業所得額。若帳載結算事項,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自行依法調整後之純益率高於本要點之純益率,則應依較高之純益率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採用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者,須依前揭規定辦理,以避免因申報異常被列為抽查,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李股長06-2223111轉8035


發布日期:2019-03-20  點閱次數:753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116083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