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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財政部公告108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產稅、贈與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的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108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應行調整標準,均免予調整。

上述公告金額適用於108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公告內容可至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公開資訊\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贈稅法相關法規\108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項下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羅科長珮儒
聯絡電話:(02)23228147


發布日期:2018-12-22  點閱次數: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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