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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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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境外電商平臺購買電子勞務之所得也可以用網路申報扣繳憑單了哦!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升網路申報之便利性,自108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境外電商平臺購買電子勞務之所得,已依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得於申報期限內使用網路申報扣繳憑單。

該局指出,自106年5月1日起,境外電商對我國境內自然人銷售電子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如銷售對象為我國營利事業,其所取得之我國來源所得,應由我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於給付之日起10天內,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並辦理憑單申報;現行扣繳義務人申報是類案件僅能採用人工方式申報,須自行或委託他人至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及核驗作業,耗時費力,相當不便。為簡政便民,自108年1月1日起擴大服務範圍,開放「扣繳義務人給付境外電商平臺購買電子勞務之所得案件」得於前開申報期間內使用網路申報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不須再為申報是類案件,舟車往返稽徵機關,既省時又方便。

扣繳單位如有稅務申報疑義,可於上班時間向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如有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問題,可以電話0800-086-188(108年1月1日起服務電話更改為0809-085-188)或以e-mail方式(帳號:itaximx@mail.tradevan.com.tw)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服務人員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  06-2223111轉8040


發布日期:2018-12-18  點閱次數: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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