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員工出差旅費如何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有數起差旅費不符合規定而被剔除補稅之申報案件,故再次提醒業者,旅費之報支應提出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之文件,憑以認定,除此之外,國內出差膳雜費或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日支金額於報支時亦要注意,如超過稅法上規定之最高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法列單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稅法上規定之最高標準,如國內出差膳雜費,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700元,其他職員每人每日新臺幣600元;國外出差膳宿雜費則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但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外,其膳雜費按上述標準之五成列支。 


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聯絡人:鄭宏仁主任 聯絡電話(07)2366506
撰稿人:黃素勤 聯絡電話:(07)2367261 分機6433


發布日期:2018-11-01  點閱次數:783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120009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