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小規模營利事業給付租金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及覈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以避免遭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扣繳義務人未依同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為A商號之扣繳義務人,該商號105年度給付租金444,000元,未依規定扣繳稅款44,400元,經該局處罰鍰8,800元。甲君不服,主張其承租1樓房屋作為餐飲店面,不知相關稅法規定,請免予處罰云云,申請復查。該局以甲君雖已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按實補報扣繳憑單,惟仍有未善盡扣繳義務人應依規定扣繳稅款義務之情事,駁回其復查之申請,並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甲君之上訴確定。

該局特此提醒小規模營利事業之扣繳義務人注意,務必於給付各類所得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之期限內,扣繳稅款及覈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以免逾期遭處罰。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71


發布日期:2018-10-15  點閱次數:1002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50075    更新日期:2025-09-11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