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對關係企業延期收款天數不合營業常規部分,屬資金之使用,應調整增加利息收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跨國企業為達到資金靈活運用,常對關係企業銷貨產生的應收帳款採取延期收款政策。惟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具有從屬或控制關係之營利事業相互間,若藉由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提供關係企業營運所需資金,進而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稽徵機關將按常規交易方法調整。此種應收帳款延期收款即屬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5條第6款規定資金之使用交易類型,應調整增加利息收入。

該局查核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移轉訂價案件時,發現該公司銷售貨物與國外關係企業乙公司,所產生之應收帳款已逾252天遲未收回,而甲公司銷售貨物與其他非關係企業產生之應收帳款,收取帳款期間常規交易範圍為20天至90天,甲公司應收乙公司之加權平均延期收款金額2,520萬餘元,雖已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揭露資金使用資訊,卻未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計算利息收入,經按營業常規之利率調增利息收入48萬餘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為挹注國內外關係企業營運所需資金,而延期收取對關係企業之應收帳款,發生與關係人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形,營利事業應自行檢查,延期收款是否應調整增加利息收入,以免遭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款。

 (聯絡人:審查一科邱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219)


發布日期:2018-07-10  點閱次數:593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123059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