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瞭解私立醫院及診所之業務狀況,該局每年都會擬定計畫辦理函(訪)查作業,並蒐集相關資訊,作為選定實地訪查對象之依據。
該局指出,本(107)年6月上旬將陸續寄發業務狀況紀錄表予私立醫院及診所,請業者配合依限填報回復,如不配合填報業務狀況,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將遭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請受訪業者配合本項函(訪)查作業,詳實填報業務狀況,以免受罰並損及自身權益,並提醒業者,調查人員於執行實地訪查業務時,均會主動出示稽查證及有關派查函件,如發現有查訪人員未提示上述證件時,請提高警覺,以防受騙。
(聯絡人:審查二科唐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