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財政部核釋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孫子女,得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規定

 

財政部今(2)日發布解釋令,納稅義務人孫子女之父母均有因故(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情形)不能扶養其子女之情事,而由納稅義務人扶養並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其免稅額者,得依規定減除該孫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說明,依民法相關規定,父母對子女負有扶養義務,倘父母均因故不能行使扶養義務,在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經法院選定監護人之情形下,應由同居之祖父母擔任第一順序監護人。祖父母如實際扶養孫子女並列報其免稅額,該孫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符合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條件,或該孫子女在5歲以下符合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條件者,基於納稅義務人與孫子女同為直系親屬關係,並參考前開扣除額立法意旨及衡平性,財政部核釋納稅義務人得依所得稅法規定減除孫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該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列報扣除額規定,納稅義務人孫子女之父母均應符合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情形之一,其中「死亡」情形得由稽徵機關依戶籍登記資料查核,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其餘情形,納稅義務人應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警察局查詢人口報案單、在監證明、停止親權裁定確定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俾利稽徵機關查核認定。又本解釋令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均得適用,納稅義務人符合規定要件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純婷
 聯絡電話:2322-8122


發布日期:2018-05-03  點閱次數:663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125220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