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獨資資本主應於獨資事業廢止營業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營業登記,以維權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資本主應於獨資經營事業廢止營業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營業登記,以利稽徵機關正確核定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歸課其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免用統一發票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之營業人,其核定每月銷售貨物8萬元或銷售勞務4萬元以下,雖然不用繳納營業稅,惟資本主或合夥人仍應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按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計算課稅年度之營利所得併同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甲君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報受扶養親屬乙君取自A園藝店之營利所得56,618元,經該局以該商號於89年10月27日設立,106年度始辦理註銷營業登記,該期間皆有營業登記,稽徵機關乃依照查定資料核定104年度每月銷售額78,636元,全年營業收入943,632元,按純益率6%,核定全年所得額為56,618元,並核定乙君取自A園藝店之營利所得為56,618元,歸課甲君綜合所得總額。甲君不服,主張該商號早已歇業,並無實際營業行為,雖未即時辦理註銷營業登記,不應補稅云云。該案經該局於復查階段,據甲君之主張予以查證,一度因時過境遷,難以判斷該商號於104年度有無實際營業之事實,終經所在地稽徵機關實地查訪,並經當地里長提供該商號無營業事實之證明,另依查得資料分析始得以查明事實,據以註銷原核定乙君之營利所得。

該局呼籲,凡屬獨資或合夥組織且由稽徵機關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其資本主或合夥人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依規定計算營利所得併同申報;若該營業人有廢止營業情事時,應即時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註銷營業登記,俾免繼續核定補徵個人綜合所得稅,產生無謂困擾。

 (聯絡人:法務二科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31)


發布日期:2017-06-16  點閱次數:901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52919    更新日期:2025-09-11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