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應特別注意自105年實施的新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5月份所得稅申報季將至,營利事業於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特別注意105年1月1日起施行之房地合一課稅制度及產業創新條例新修正之稅務規定,以正確計算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地,如係在103年1月2日以後過戶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過戶取得者,應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損益(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惟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則應委託代理人代為申報,並填報「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另以曆年制為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如欲適用產業創新條例之研究發展投資抵減規定,除應於106年2月起至5月底止,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活動之認定外,自105年1月1日起得選擇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是於支出金額1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此兩種方式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並以不超過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該局提醒,前述措施自105年1月1日實施,適用該措施之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法令規範內容、申請期限(間)及踐行申報義務,以維護自身權益,並可避免疏忽致短漏報所得而受罰。

(聯絡人:審查一科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50)


發布日期:2017-04-13  點閱次數:819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52375    更新日期:2025-09-11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