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現行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結構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3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及20%,並增設各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修正草案第13條及第19條)
二、為充裕長期照顧服務財源,調增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修正草案第58條之2)
財政部指出,遺產稅及贈與稅課徵對社會公平具正面意義,行政院送請審議之修正草案係衡酌目前社會經濟環境,並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之修正,以適度調高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挹注長期照顧服務財源。該部將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說明,俾利法案儘速完成三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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