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受訂金,應於「收取時」開立統一發票並覈實報繳營業稅,而買方如果最後並未支付之訂金,不可以取得之發票作為進項扣抵稅額,望業者勿心存僥倖,否則會被核認為無進貨及付款事實,虛報進項稅額而受到稽徵機關裁罰。【#262】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一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徐宜畇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73
該局進一步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受訂金,應於「收取時」開立統一發票並覈實報繳營業稅,而買方如果最後並未支付之訂金,不可以取得之發票作為進項扣抵稅額,望業者勿心存僥倖,否則會被核認為無進貨及付款事實,虛報進項稅額而受到稽徵機關裁罰。【#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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