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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實施後營利事業出售房屋申報規定

 

新營區某公司負責人詢問: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實施後,公司出售房屋應如何申報繳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新制規定:總機構在國內之公司申報方式係將房地交易課稅所得於年度結算申報時併入營利事業所得按17%稅率課稅。計算方法如下:房地出售總價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等於房地交易所得額,房地交易所得額超過土地漲價總額部分之金額即為課稅所得額。
 舉例來說:甲公司於105年2月1日出售前於103年10月1日購置之房地1筆,符合新制課稅範圍,出售總價額2,000萬元,經減除取得成本1,000萬元及必要費用200萬元後,房地交易所得額為800萬元,設土地漲價總額為300萬元,則本筆交易之課稅所得額為 500萬元,併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一併申報繳稅。

發布日期:2015-10-06  點閱次數: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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