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宣導夜店營業人正確納稅觀念,將自103年12月1日起至明(104)年1月31日止,加強輔導夜店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誠實申報納稅。
該局表示,為落實愛心辦稅,減少徵納雙方爭議,提升營業人誠實納稅觀念,將就轄區內以提供播放電音舞曲或嘻哈音樂、設有舞池、吧檯、包廂等音樂活動空間,且一併提供餐點、飲料等服務為主要經營型態的夜店營業人列為輔導對象,於輔導期間,調閱夜店營業人的申報資料,並視其實際營業情形,輔導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據實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該局特別提醒,於輔導期間內,請經營夜店營業人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短、漏開統一發票或取得不合法之進項憑證虛報進項稅額之情事,儘速向該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之調查案件,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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