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說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是指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在境內;或在中華民境內無住所,一課稅年度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若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境內」者,亦可認定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居住者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其它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給付個人所得時,應注意給付對象是否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而適用正確之稅率扣繳稅款,以免發生短扣或溢扣之情形,違反稅法誠實申報繳納義務,致遭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服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66)

發布日期:2014-10-22  點閱次數:898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52412    更新日期:2025-09-11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