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已成為民眾生活習慣,而統一發票對獎變成全民運動,然為防止不肖業者或民眾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詐)領獎金,並確保獎金發放之公正性,異常中獎之統一發票查核機制為國稅局必查之業務。
該局說明,利用統一發票套取或冒(詐)領獎金情形多為:以偽造或變造之發票詐領獎金、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事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且將該發票占為己有冒領獎金;營業人或其所僱用之人開立發票不(未)交付買受人,占為己有涉嫌冒領獎金等。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規定,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詐)領獎金者,應追回其獎金,主管稽徵機關並於取得相關不法事證後,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該局進一步說明,曾有4位民眾同一期分別兌中13-16張不等之統一發票,但是兌中的統一發票卻都是同一家營業人所開出顯有異常;該局於是展開調查,開出發票之營業人屬經營有線電視業者,已舉證中獎統一發票皆主動寄送客戶,惟查4位中獎民眾戶籍地皆相同,具親屬關係,且都拒到案說明,該局初步研判該中獎統一發票於委託民間郵局寄送時遭他人占為己有,遂將相關不法事證移送檢調機關究責。檢察官經偵查終結,係任職於民間郵局之職員將其應投遞之統一發票,佔用並交付家人兌領獎金,冒領獎金民眾皆坦承不諱,遂以侵占罪嫌緩起訴處分,並責令渠等應向國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
該局強調,自100年起統一發票開出特別獎1,000萬元獎金,已創造了166位千萬富翁;千萬大獎的確提高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之誘因,但為防止冒(詐)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情形國稅局亦會主動加強查核。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千萬勿因貪小便宜或存有僥倖心理而冒(詐)領獎金,如經查核有不法情事,除追回已領獎金外,有偽變造中獎發票等重大情節者,並將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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