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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健全方案」有關所得稅法修正內容

 

請觀看本局稅務e新聞(網址:http://youtu.be/MIAOUps0yUU)。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推動之「財政健全方案」主要目的在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以達量能課稅原則及縮小貧富差距,並促進社會發展,有助於增加國庫稅收,建全當前財政狀況。
  該局說明,有關綜合所得稅部分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為「部分設算扣抵制」調整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非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所含稅額,屬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實際繳納之稅額,亦調整為現行規定之半數。
二、修正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
  將現行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5級調整為6級,增加全年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者,適用45%稅率之規定,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以達量能課稅及縮小貧富差距目標。
三、配套措施
  為適度減輕中低所得者、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家庭租稅負 擔,納稅義務人個人標準扣除額由7.9萬元提高至9萬元、有
配偶者由15.8萬元提高至1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皆由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
該局指出,本次修正有關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之可扣抵稅額之計算,係屬盈餘分配事項,自104年1月1日施行;另涉及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計算,自104年度施行,於105年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發布日期:2014-09-26  點閱次數: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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