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常見未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而遭處罰之態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避免營利事業未諳稅法規定而遭受處罰,特別呼籲有下列情形的營利事業,仍然要依限如期辦理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一、原屬查定課徵之小規模營業人,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未使用者。
二、公司雖已辦妥停業登記,即便當年度無營業額,也無應納稅額,但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有應計入或應減除金額者。
三、大樓或大廈管理委員會有出租頂樓、大樓外牆或多餘停車位等營業行為者。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營利事業所稅結算申報,並於申報前自行繳納應納稅額;如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雖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之結算稅額,但是仍應辦理結算申報,倘有短漏報應申報之所得額亦須受罰,而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申報於綜合所得稅併計繳稅。
該局再次提醒,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即將於本(103)年6月3日截止,早報早安心,請有上揭情形之營利事業儘快提出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244】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方昱朝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1

發布日期:2014-05-22  點閱次數:733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113193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