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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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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起開立電子發票均須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103年起開立電子發票均須使用專用字軌,以提升營業人與記帳業者發票管理效能。

該局說明,營業人申請電子發票專用字軌,須填寫申請書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並於核准後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進行取號作業,平台完成配賦時系統會自動寄送字軌號碼至營業人電子郵件地址,且次期起會依前期取用本數自動配號,免逐月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將可避免與傳統發票共用字軌號碼造成重複開立問題,且取號和增減本數均於網路進行,可省去外出購買發票的時間與成本,落實發票無紙化,環保愛台灣。

該局提醒,尚未申請電子發票專用字軌的電子發票營業人,儘速至國稅局申請,以避免開立發票後無法上傳平台所衍生的問題,且須注意電子發票專用字軌不可用於開立傳統發票,若專用字軌未使用於開立電子發票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取消配賦其專用字軌號碼,並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論處。

想瞭解更多電子發票相關訊息,請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 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113


發布日期:2014-03-26  點閱次數: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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