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記帳士法第4條修正草案

 

財政部為落實保障人權及人民之工作權,參酌精神衛生法第22條及會計師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擬具「記帳士法」第4條修正草案,報經行政院於今(6)日第3350次院會審查通過。

財政部說明,現行記帳士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經公立醫院證明有精神病者,不得充任記帳士;已充任者,該部應撤銷或廢止其記帳士證書。該規定對人民工作權之保障未盡周全,爰將上開規定修正為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2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不得充任記帳士,以保障人民職業自由之權利,並兼顧受記帳士協助記帳及履行納稅義務之納稅義務人權益。

財政部表示,本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行政院將於近期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俾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

新聞稿聯絡人:劉科長品妏
聯絡電話:02-23228193


發布日期:2013-06-07  點閱次數:698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97215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