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發生財務困難,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款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含結算、未分配盈餘申報及暫繳自繳稅款暨補徵稅款)及罰鍰,可向國稅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可申請分期繳納條件有二,其中之一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者。而前開營業收入計算期間之「前一年內」及「較前一年度同期」,常有營利事業誤解其義,該局特別舉例說明如下,甲公司收到營利事業所得稅繳款書,其所載限繳日為102年7月25日,如該公司營業收入淨額102年1至4月合計為600萬元,較前一年度同期101年1至4月營業收入淨額1,000萬元減少40%,即可向國稅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需申請分期繳納,應注意須於限繳日前申請,每筆稅額以申請一次為限,但營利事業已申請停業或註銷、擅自歇業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命令解散、廢止則不適用。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李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200)


發布日期:2013-08-23  點閱次數:682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101116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