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之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公司為例,即於支出之次年2月至5月間,例如102年研究發展支出應於103年2月至5月間提出)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當年度研究發展活動是否符合研究發展或創新活動,始得適用租稅抵減之奬勵。

該局查核甲公司99年度列報研究與發展支出12,050,000元及其可抵減稅額1,807,000 元,因其主管機關出具之研究發展活動認定意見書載明,甲公司99年度研究發展計畫係配合市場客戶需求所進行研發,國內其他廠商亦有從事研發其生產之產品,不具高度創新性,非屬產業創新條例所定租稅獎勵範疇,其相關支出自不得享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租稅優惠,核定研究與發展支出0元、其可抵減稅額0元。該公司不服,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提起復查亦遭駁回。

該局呼籲,公司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除應注意於申請認定期間截止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活動事實之認定外,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填報申報書租稅減免附冊第15-2頁時,如研發活動經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及第3條之規定,始有投資抵減獎勵之適用。納稅義務人應注意依相關規定辦理,以免影響權益。

(聯絡人:法務一科莊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833)


發布日期:2013-08-16  點閱次數:635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101237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