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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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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部分條文

 

財政部表示,配合無實體電子發票增開專屬獎項,及兌獎實務作業與其他法律規定,該部預定於本(102)年6月28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正主要係為鼓勵消費者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替代列印紙本電子發票,提升節能減碳效益,無實體電子發票除可依現行辦法第3條各獎項(特別獎、特獎、頭獎至六獎)對獎外,增訂第3條之1明定開1千組至3千組之電子發票專屬獎項,每組獎金為新臺幣2千元。另比照現行每張中獎統一發票按其中獎獎別僅能領取1個獎金之規定,無實體電子發票同時依第3條及第3條之1中獎者,以領取1個獎金為限。又配合實務需要,明定統一發票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不適用前開辦法給獎規定。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無實體電子發票,係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使用該部核准載具之買受人或經買受人指定以愛心碼捐贈予社會福利團體時,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3項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但開獎前列印紙本電子發票交付買受人者,不包括在內。

財政部表示,本年9月25日開獎之7-8月份期之統一發票,即可適用本次修法增列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規定,因此該部提醒民眾,只要購物消費時多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且開獎前不向營業人索取紙本電子發票,即能提高中獎機會!

財政部最後表示,如有查詢此次修正內容需要,可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賦稅法規服務法律與法規命令全文檢索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法規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項下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李科長志忠
聯絡電話:02-23228166


發布日期:2013-06-27  點閱次數: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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