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核釋替代役役男支領各項給與徵免所得稅規定

 

100年12月31日以前,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1階段、第2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之薪餉,可適用100年1月19日修正前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有關現役軍人之薪餉免納所得稅規定。

因應現役軍人自101年1月1日起課徵所得稅,上開替代役役男自101年度起支領之薪餉,亦應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徵所得稅。財政部為協助內政部釐清替代役役男所支領之各項給與所得稅徵免疑義,近日核釋其各項給與所得稅徵免及適用規定彙整如附表。

財政部說明,替代役役男之薪額、專業加給、地域加給、及年終工作獎金(扣除管理加給部分)、第1及第2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之交通津貼等項目,應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另替代役役男之主、副食費、第1及第2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之住宿津貼及一般替代役役男之管理加給,則可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該部66年3月30日台財稅第32062號函及76年10月5日台財稅第761187694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配合軍教薪資所得自101年度起恢復課稅,明確規範替代役役男支領各項給與之徵免所得稅規定,可消弭可能之課稅爭議,並有利徵、納、扣三方遵循。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23228122


發布日期:2012-07-19  點閱次數:807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85174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