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產業,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合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文創法)第26條規定之捐贈,其捐贈總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10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36條第2款限制。

該局說明,符合文創法第26條規定之捐贈租稅優惠項目有:

一、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

二、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

三、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事項。另依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營利事業有合於文創法規定捐贈,並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者,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之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或資料,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申請核發證明文件,逾期不受理。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報及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支出相關憑證及資料,送請營利事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數額。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黃美娟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366


發布日期:2012-06-29  點閱次數:756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83893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