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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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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旅客向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購物,其稅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者,可現場辦理退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政府為鼓勵外籍旅客來臺觀光消費,已修正「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外籍旅客只要向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累計退稅金額在1,000元以下者,可選擇於購物現場申請小額退稅,不必一定要到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海關辦理,進一步提供外籍旅客更方便之退稅服務。

該局指出,原有規定外籍旅客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國稅局核准貼有TRS標誌之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金額達3,000元以上,且自購物日起30天內攜帶出境者,即可於出境時攜帶護照、該等特定貨物、購物時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及「退稅明細申請單」辦理退稅。

為擴大服務,開放部分特定營業人辦理現場小額退稅,只要外籍旅客同一天內向同一家貼有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標誌之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金額3,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者(累積退稅金額1,000元以下),且自購物日起30天內攜帶出境,即可於現場辦理小額退稅,並於行李托運前出示護照、特定貨物、購物時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供海關查驗即可。

該局呼籲,經核准可提供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之特定營業人,請依規定於退稅申請表單上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請外籍旅客於表單上簽名;另有提供現場小額退稅服務的特定營業人,請記得依規定提供「統一發票收執聯」及「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予外籍旅客,避免退稅時或事後審核時造成困擾。若有任何疑問,也歡迎向各轄區之國稅局洽詢。

(聯絡人:松山分局呂課長;電話27183606分機603)


發布日期:2012-06-27  點閱次數: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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