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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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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支付聘僱人員薪資及執業場所租金,不論有無設置帳簿均應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事宜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醫療院所等業者不論有無設置帳簿記載,只要有給付符合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申報之所得如薪資、租金等,即需依規定辦理扣繳及扣(免)繳憑單申報事宜。

該分局表示,一般小型診所除執業醫師外,多聘有藥師、護士及掛號行政人員等,又執業場所亦多有向他人承租,則所支付之薪資及租金,即應依所得稅法第88、89及92條規定扣繳稅款及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否則被查獲除須補扣、補報外,將另課處罰鍰。

近來該分局查核時發現有部分未設帳由稽徵機關逕行核定所得額之診所,漏未辦理員工薪資及房東租金所得扣繳及扣(免)繳憑單申報。該分局呼籲醫療院所業者如有漏未辦理者,應儘速辦理補扣、繳及申報。若屬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而自動補扣、補報者,可減輕處罰。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第二課 稅務員: 劉淑鈴 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233)


發布日期:2012-05-02  點閱次數: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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