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適度減輕違反扣繳義務之裁罰倍數

 

財政部表示,因應社會實況及民情輿情反映意見,於近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以下簡稱裁罰參考表),扣繳義務人違反扣繳義務應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處罰案件,就違章情節輕微者,適度調降裁罰倍數。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小規模營利事業給付所得未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已於限期內補繳稅款及按實補報扣繳憑單,且於查獲之日前5年內未曾查獲違反前開所得稅法規定之情事者,裁罰倍數由現行0.5倍或1倍減輕為0.2倍。

二、扣繳義務人未依前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已於限期內補繳稅款及按實補報扣繳憑單,現行適用不同裁罰倍數之裁罰基準為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20萬元,本次修正增訂一級裁罰基準10萬元,即其稅額在10萬元以下者,裁罰倍數由現行0.5倍減輕為0.3倍。

三、扣繳義務人未依前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已於限期內補繳扣繳稅款,但未補報扣繳憑單者,其裁罰倍數由現行1.5倍減輕為1.3倍,倘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按實補報者,再減輕為1.2倍。

財政部指出,本次修正發布之裁罰參考表,依100年11月23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第4項規定,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於該參考表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均有其適用。

民眾如有查詢本次修正內容需要,可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便民服務賦稅法規行政規則稅捐稽徵法相關法規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項下查詢。

<附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部分>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232281222


發布日期:2012-03-07  點閱次數:965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79795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