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規定限額內列報費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第13屆總統、副總統與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愈來愈近,該局亦頻頻接獲營利事業電話詢問捐贈政治獻金可否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為費用及有無限額規定等問題,該局指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其可減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10%,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

該局同時表示,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尚應特別注意捐贈的對象和時間等,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依規定不能列報為費用或損失:

一、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而累積虧損之認定,係以營利事業前一年度之財務報表為準。

二、對政黨之捐贈,政黨於該年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之得票率,均未達2%。該年度未辦理選舉者,以上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新成立之政黨,以下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

三、未於政治獻金法第12條所定期間對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對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之捐贈期間為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1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1日止。對立法委員擬參選人之捐贈為自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10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1日止。

四、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

該局特別指出,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應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辦理,並應取得依監察院所定格式開立之捐贈收據,作為列報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之原始憑證。


發布日期:2011-12-28  點閱次數:805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78494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