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未以投資抵減稅額 營所稅免申報暫繳

 

台南市仁德區謝先生問: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未以投資抵減暫繳稅額,是否仍應辦理暫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應辦理100年度暫繳申報營利事業,應按99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稅款。

若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前項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另公司組織營利事業,會計帳簿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100年度前六個月營業收入總額,依規定試算其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100年度稅率17%計算其暫繳稅額。

【2011/09/20 經濟日報】


發布日期:2011-09-20  點閱次數:855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70610    更新日期:2025-09-12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